2006年6月4日 星期日

不是「刁民」,只是維護應有權益

( 2006-06-04 18:04:50 )


5月30日堪稱本人「倒楣日」
衰事一連二三件


其一,汽車貸款未塗銷

91年在TOYOTA貸款買車
惟,第二年將進入還款高利率,因此籌了錢,便早全數還清尾款
今年5月1日,趁著勞動節休假前去欲辦戶籍地址變更
卻意外發現我的車居然還身處『動產質押』狀態
服務人員拒絕受理,害我在監理站虛渡了近二個小時光陰
還得再另日擇期前往台北樹林監理站專程辦理


TOYOTA從我們去看車,下訂,到領牌及領車
一路下來的服務其實都算好的,各項服務能代辦的也都代辦了
我們對業務的服務是相信也肯定的,包括還清貸款這事在內
因此當他們寄來清償證明時我們收下看過後便收藏起來
萬萬沒想到他們居然就獨漏這件事沒辦
也沒有再予提醒 ~ 必須親自去辦理「貸款塗銷」


其二,未妨害交通,汽車被拖吊

當天下午前去桃園市法治路新桃天然氣公司洽辦事情
四周儘是黃線及紅線區,附近巷弄皆已停滿車輛
最後看到有停車格,而且剛好有一部車開出恰空出一位,於是停入
待約15分鐘左右辦妥事情步出該公司
即見正在拖吊車輛,而我的車據說一分鐘前才剛拉走的
我問原因,員警說:「那是計程車招呼停車格」

接著才妙

整條法治路在我來時一輛計程車都不見
拖吊車一來,他們倒是很機警的出現了
很貼心的招招手說可以載我去取車
一上車司機就對我說:「有點遠,到那邊大概跳表約150元ㄡ!」
見我抱怨被拖吊,還搭腔說:「那是營業車位,不能停~怕妨害法院辦案~就當作捐給國家嘛!~」
司機還說:「我們應該會比拖吊車早到幾分鐘,可能你還要等一下!」

真是夠了!這根本是一種陰謀~

環顧法院四周,連公務停車格都沒有的地方,為何需要設置營業專用車格?
設置「營業專用車格」卻無車排班,豈不形同虛設,不如給民眾方便。
若有違規,請員警開罰單即可
當時既不併排,也未影響通,根本無需拖吊保管,還坑民眾的錢。


其三,國家依據「身分證」所核發之各式證件,效力不如8-9年前「舊照片」

因身分證遺失,本人5月30日下午前去辦理補發
剛開始一切進行順利,但隨後承辦人員告知原身分證在他處發證(88年於新莊戶政換發)必須等調閱資料,並於星期六才能領取
我告知可以提供「駕照(約3年前照片)」「護照(與新證用同一張照片)」及已繳交之「新身分證使用照片(含光碟)」等各項,服務人員仍然不接受辦理於當日完成補發,而理由居然是 『無法核對原身分證之照片(相貌)』

另外重要的是全國戶籍資料在戶政機關是上線流通的,在這麼多的證據上重機關依然如此拘泥行事,不知變通,造成民眾嚴重不便,實在令人汗顏啊!

8~9年前的舊照片效力還要高於任何國家機關依據身分證核發的身分證件

蠻可笑的,真的讓民眾感到無力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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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件事,讓我「帶衰」的過了一天
心有不甘,於是上網逐一向各單位留言寫信去陳情


其一,汽車貸款未塗銷

向和泰汽車投訴後,昨天終於有人致電了解並致歉
今天原購車之營業所也來電關心及道歉
這我接受了


其二,未妨害交通,汽車被拖吊

我上縣長信箱陳情,那裡有作真人管制,而且一定要回覆縣民
星期四已有回信,但都是制式覆稿及條款,表示:妳錯了...
因此我再留言表示不滿意,請求再覆
再覆之信依然強調~錯了就乖乖受罰
我則再次留言表示不滿意,並敘上我的理由,要求再覆
其實這結果會是怎樣我老早心中有譜,只是被壓榨心有不甘,申訴一下罷了
如果有新的好發展,肯定要跟親朋好友好好宣揚一下的,一定...


其三,國家依據「身分證」所核發之各式證件,效力不如8-9年前「舊照片」

戶政機關的回覆果然不失公務員一貫作風,也是條列了多項條文以證明他們是對的,請民眾多多包涵!
我知道其實我們是別無選擇的,既然有求於他們,也只能摸摸鼻子屈就於「規定」了。

結果,我今天(星期六)取領證,卻發現身分證上印的一行字【發證日期:95年5月30日補發】~多麼諷刺呀!根本當天就做好,硬是不讓我當天領取,推說要3天後才能領,又讓我多跑一趟,真過分!

另外一提,身分證的相片輸出品質真的很差,內政部要求諸多拍照條件,結果印出來的照片其實嚴重不易辨識,例如:五官模糊,照片嚴重色差..等等,真是花大錢,作一莊蠢事。
如果大家去領證時發現有任何失誤,請務必當場提出,要求免費重新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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